問:
老師:這些天我有回道場修行,跟主管說了想同時也乾點義工的活兒,我自己以為會是很好的一件事情,但現實完全不是我以為的,看似是人為的障礙一道又一道,每個人的處理態度讓我連悄悄掃個廁所都是不可以的…….一連串的事件讓我思考了很多:心中對某個地方某個人甚至對上師的很多向往和想法算不算“執念”?想得到“法”後去幫人的想法是不是也是貪慾? 若能真的從心裡認可“我就是佛、我就是如來”是不是就不會再去執著和貪求在某一個道場做某一件事,不去刻意的追求什麼,也就沒有了無窮無盡的“考驗”?隨著緣來緣去,去接受一切包容一切?💖🙏
答:
【我們都是從佛而來到人、又從人返回佛】、世俗稱:【依法修行】!
【我們是佛】【具有如來德性】、故可以用【如來清淨心】經【覺】將【識我能量】還原成【心能(精神)、心力(物質)】転化成【心】!
再將此【心】再次粹煉、以【100%平等(佛)100%平衡】的【真】、將【我、法、相】融為【一合相的大我(有為、無為法皆不取不捨】、到此【真心】現前!
以此【真心】為鏡、您(大我清淨)可照見【意識界的三昧變化】都是【諸法無我、諸法空相、諸行無常…】一與一切都是如來總德性、佛眾生平等…!
行到此.則可明心見性、世間五蘊皆空、觀【我】菩薩行止、全部成為【妙有本源真空實相】、將【有、無】化成【存在與空】…!
行到【止】處、【動靜】皆【無】、只剩心經講的【揭諦(唐語)自己】!
【自己與我】(揭諦揭諦)、波羅僧(一切動靜己過)揭諦、菩提(一切平等無分別)薩婆訶!(覓心竟)…!
經剛經破一切佛法之相、以不著相為宗、一切經皆示三摩地的真心是名:【法】!
您自己是人、也不是人(佛)、還修什麼法?依什麼相去修?故不依法、不依人、還原自己本來面目、【無修無證】、即然自己已對【我】瞭如指掌、只要以自己做標竿、承佛業慧命、精煉自己智慧、行有餘力去助人【離苦得樂(首先把我搞定)】、這才是一次一世在人間、生命價值與意義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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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德崔庭合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