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
老師、請問六親因果緣份與討債還債的關係如何認定?為什麼?
答:
我借這個故事來比喻、比較好理解!
船難後、有一個女人屍體飄到沙灘、赤裸的躺在了沙灘!
第一個看到、沒有停下來就走了!
第二個人、不忍心、脫下衣服蓋上就走了!
第三個人、挖坑給她埋葬了!
這女人下一世會怎樣對這三人呢?
當遇到第三人、必定為報答而嫁給此人!
遇到第二個人、一定會以相戀沒有結果而緣起緣滅、沒有結果!
遇到第一個人、不是點個頭就是見面不相識!
這指情人、夫妻緣份及六親眷屬関係!
但父母與子女關係介於這三者之間、有債要討、有債要還、通常前二十年、父母必定要還兒女的債、叫:【跑不了的義務】!
二十年後、父母子女緣了!
如果父母再想子女要報恩、主動照顧關心子女、就有【共業】關係、不是子女繼續討債、就是形同陌路!
世俗之人不知天規、孩子二十歲以後、管教權被老天收回去、子女要面對他(她)個人前世因果業報、己與父母情斷義絕了、您再介入、就妨害老天執行天律、妨害之罪就是【沒完沒了的糾纏(共業)】、別再迷信【養兒防老】這古代傳統思想、父母最後都會【驚醒】的、除了您有很多錢或財產做弭、其它都是春秋大夢….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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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德崔庭合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