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
老師、人為什麼要有感受?為什麼?
答:
人是以身做靈魂之載體、用【身】來知道做到.但這知道者是【靈魂作用】、這【做到(道)者】是【體魄】、只有靈魂魄合一才叫:【體會、經歷、開悟】、這三者的【開悟】是【三體頻率調頻合一】之兆、叫【覺(靈魂)悟(身魄)】就是我們每人對事有同理心、不同對待的依據叫:【感(動靜)受(變化)、以【淨】為精神能量與物質力量(淨=力盡=平衡)的表示!
唯有將【因果】放在【世、事】裡先【存在】才使用、變成【事件、緣份】才有您問的【我感受】之過程經歷、有餘者【繼續以輪迴處理】、平等者存在第八阿賴耶識(暫存)、全部平等叫【佛法道法合】為第九識的菩薩不動地修證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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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德崔庭合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