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
老師、您知不知道、上天地府審判的標準是啥嗎?
答:
可能極少人能瞭解、只知罪(壞)則處罸、只知(好)則獎勵、一般人都用做人標準來依法律相關規定辦理!
但天(父)地(母)是極嚴格的、不是人間那麼狹意會變的人性、而是以眾生皆是我孩子的平等絕情來論是非!
例如:
1.
【罪】的定義是【明知故犯、不知悔改、回頭是岸】道理者、以懲罰代替提醒!
如不知而犯、叫:【過失】、凡人可以100次過失等於【一罪】、凡人有極多反省(提醒機會)、故做凡人自由!
2.
不遵守諾言者、凡人三次過失就等於一罪!
3、
不二過(真懺悔)可抵消一罪三過!
4.
修行人是必須遵守宗教信仰教義內容(持戒)、才授以【修行人】之位!
犯第一條本辦法規定罪加一等、不能犯過失!
犯第二條、魔考提醒再提醒(莫莫初衷諾言誓言)、違法的必以現世報侍候、有官職銷三品位、死後地獄待審!
犯第三條、因修行之功得來不易、故用運勢不順、身體違和、卡陰卡鬼….用一生來提點、如不知回頭或一盲導眾盲的【師字輩】、死後的苦果更是數不完、受不了、現在地獄僧道比凡人多、是有道理的、不是瞎掰亂編的…!
故別去想修行事、先把人做圓滿、則以無咎之身、自動到佛國淨土!
這也是佛經:【神通不抵業力】的由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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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德崔庭合十